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

期刊简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《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(原《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)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、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,是以儿科临床与基础研究为主要报道内容的儿科学类核心期刊。本刊为儿科学类核心期刊、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,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,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来源期刊,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精品科技期刊,被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(CBMdisc)、Quick全文资料管理系统(FTME)、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、万方数据、《中国学术期刊文摘》、美国《化学文摘》、俄罗斯《文摘杂志》、波兰《哥白尼文摘》、W 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(W PRIM)、美国《乌利希斯期刊指南》等国内外数十家权威数据库收录。本刊以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国内外儿科医疗、科研等方面的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进展,促进学术交流为办刊宗旨。辟有述评、专家论坛、学术争鸣、热点、论著、小儿神经基础与临床、中西医结合、实验研究、儿童保健、误诊分析、药物与临床、综述、小儿外科、病例报告、临床应用研究、儿科查房、标准•方案•指南、指南解读、国际期刊快通道、医学人文等栏目。以各级医院儿科医务工作者,各高等医学院校、科研院所儿科医教研人员,各级图书馆(室)、科技情报研究院(所)研究人员等为读者对象。欢迎广大儿科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科教研人员踊跃投稿。本刊为半月刊,A4开本,80页,无光铜版纸印刷,每月5日、20日出版。CN 10-1070/R,ISSN 2095-428X,CODEN SELZBJ,Dewey #:618.92。国内外公开发行,国内邮发代号:36 - 102,国外邮发代号:SM1763。可通过全国各地邮局订阅,也可与本刊编辑部直接联系订阅邮购。国内定价:10.00元/期,240.00元/年;国外定价:10.00美元/期,240.00美元/年。欲浏览本刊或有投稿意向,请登录本刊网站(http://www.zhsyeklczz.com),网站提供免费全文下载。联系地址:453003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新乡医学院《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编辑部。联系电话:0373 -3029144,0373 -3831456;传真:0373-3029144;电子信箱 syqk@ chinajournal.net.cn。请优先登录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网站(http://www.medline.org.cn)首页的“稿件远程管理系统”投稿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公考打破“35岁门槛”消除职场年龄歧视

时间:2023-04-13 15:54:35

目前,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,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。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“35岁及以下”年龄门槛限制,今年多地有了变化,近年很多省区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。(红星新闻 2月21日)

  其实,35岁左右正值事业发展的“黄金阶段”,如果35岁的人在职场上遭遇无人问津的尴尬,这对职场人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。要知道,评价一个人是否能胜任工作,35岁从来就不是标准,更不应该成为将他们拒之门外的所谓“门槛”。在工作能力、态度等方面,35岁及以上的合格职场人并不会输给更年轻的任何一个群体。消除职场年龄限制,可以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,也能让职场中的人员更有干劲。

  从法律上看,在公务员考试报考年龄限制上,公务员法仅要求为年满18周岁,并未对招录年龄上限给予规定,多省份在公考中放宽年龄限制,也是对该法律规定的执行。当然,在很多地区公务员招录规定中,有明确的“35岁年龄限制”,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、有无违背上位法公务员法,恐怕也是值得审视的问题。

  虽然目前打破“35岁门槛”的做法,还集中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岗位,但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、舆论的继续关注以及专家学者的呼吁跟进,公考解除年龄限制的范围会越来越广。因为在公务员队伍中,决定他们能否尽职履责、为民服务的同样不是35岁年龄限制,而是一颗初心和专业的技能、素养。部分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应年龄限制,但多数职位应面向所有求职者开放,让大家各凭所能去争取,这应是被冠以“国考”“省考”名头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该有的气度和风范,也是在为全社会的招聘单位树立标杆。

  职场中的年龄歧视或不合理的限制等问题,并非一日之寒,彻底消除也难一蹴而就,但这个问题正在被逐渐重视。很多遭遇不公正对待的求职者也开始勇于发声与维权,正是全社会各方的点滴努力,汇聚成了对抗职场年龄歧视的强大力量。现在连公考都已经“放低姿态”,作出改变,其他行业不能再守着“老黄历”搞年龄歧视了。

  公考放宽年龄限制的示范效应不可小觑,而在这个逐步消除职场年龄歧视的过程中,劳动保障、工会等部门机构也要担起责任,对涉嫌年龄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处理,让其尝尝违法违规招聘的苦果。同时,在受歧视者维权方面提供便捷渠道、法律咨询援助也颇为必要,只有让遭遇不公者有底气且低成本实现维权,大搞年龄歧视的用人单位才能有所收敛。

  当然,“职场老人”也需要与时俱进,不断加强学习、钻研新事物新技术,让自己保持竞争力。在呼吁全社会打破“35岁门槛”的同时,大家也要主动打破在工作能力、心态、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自我设限,抛弃“职场老人”的优越感、躺平思维、养老心态,永远以“新人”的姿态面对工作中的每一次挑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