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期刊简介
《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(原《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)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、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,是以儿科临床与基础研究为主要报道内容的儿科学类核心期刊。本刊为儿科学类核心期刊、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,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,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来源期刊,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精品科技期刊,被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(CBMdisc)、Quick全文资料管理系统(FTME)、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、万方数据、《中国学术期刊文摘》、美国《化学文摘》、俄罗斯《文摘杂志》、波兰《哥白尼文摘》、W 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(W PRIM)、美国《乌利希斯期刊指南》等国内外数十家权威数据库收录。本刊以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国内外儿科医疗、科研等方面的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进展,促进学术交流为办刊宗旨。辟有述评、专家论坛、学术争鸣、热点、论著、小儿神经基础与临床、中西医结合、实验研究、儿童保健、误诊分析、药物与临床、综述、小儿外科、病例报告、临床应用研究、儿科查房、标准•方案•指南、指南解读、国际期刊快通道、医学人文等栏目。以各级医院儿科医务工作者,各高等医学院校、科研院所儿科医教研人员,各级图书馆(室)、科技情报研究院(所)研究人员等为读者对象。欢迎广大儿科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科教研人员踊跃投稿。本刊为半月刊,A4开本,80页,无光铜版纸印刷,每月5日、20日出版。CN 10-1070/R,ISSN 2095-428X,CODEN SELZBJ,Dewey #:618.92。国内外公开发行,国内邮发代号:36 - 102,国外邮发代号:SM1763。可通过全国各地邮局订阅,也可与本刊编辑部直接联系订阅邮购。国内定价:10.00元/期,240.00元/年;国外定价:10.00美元/期,240.00美元/年。欲浏览本刊或有投稿意向,请登录本刊网站(http://www.zhsyeklczz.com),网站提供免费全文下载。联系地址:453003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新乡医学院《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编辑部。联系电话:0373 -3029144,0373 -3831456;传真:0373-3029144;电子信箱 syqk@ chinajournal.net.cn。请优先登录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网站(http://www.medline.org.cn)首页的“稿件远程管理系统”投稿。
如何加强对医生评职称过程中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督?
时间:2024-12-03 17:27:10
加强对医生评职称过程中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督,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:
制度建设与执行
遇到与参评医生存在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、合作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时,必须主动申请回避,以防止利益冲突影响评审结果。
落实保密制度:严禁评审专家私自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,包括参评医生的个人资料、评审讨论内容及结果等,确保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和公正性。
评审过程监督
材料审核监督:检查评审专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要求,对参评医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、细致、客观的审核,防止出现材料审核不严、标准把握不一致等问题。
现场评审监督:对于需要现场评审的环节,如论文答辩、病例分析等,安排专人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督,确保评审专家的提问、评分等行为符合规范,不存在故意刁难或偏袒参评医生的情况 。
投票计分监督:监督评审专家在投票、计分等环节的操作是否公正、透明,是否存在违规操纵投票结果或计分错误等问题,保证评审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参评医生的实际水平。
信息公开与反馈
评审信息公开:及时向社会或医院内部公开评审专家的基本信息、评审标准、评审流程、评审时间安排等,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,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结果公示与解释: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同时公布专家评审意见和得分情况,允许参评医生查询和了解自己的评审结果及相关反馈信息。若参评医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应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,并要求评审专家对申诉进行认真、公正的复核和解释。
专家考核与问责
建立专家考核机制: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评审的准确性、公正性、效率性以及对评审标准的把握程度等。根据考核结果,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不称职的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。
严肃追究违规责任:一旦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,如接受贿赂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等,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,包括取消评审专家资格、通报批评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,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外部监督引入
行业协会监督:充分发挥医学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的作用,对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对评审专家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,确保评审工作符合行业标准和专业要求。
社会监督: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、电话或在线举报平台,鼓励医生、患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。对接到的举报信息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,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,回应社会关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