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期刊简介
《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(原《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)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、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,是以儿科临床与基础研究为主要报道内容的儿科学类核心期刊。本刊为儿科学类核心期刊、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,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,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来源期刊,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精品科技期刊,被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(CBMdisc)、Quick全文资料管理系统(FTME)、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、万方数据、《中国学术期刊文摘》、美国《化学文摘》、俄罗斯《文摘杂志》、波兰《哥白尼文摘》、W 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(W PRIM)、美国《乌利希斯期刊指南》等国内外数十家权威数据库收录。本刊以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国内外儿科医疗、科研等方面的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进展,促进学术交流为办刊宗旨。辟有述评、专家论坛、学术争鸣、热点、论著、小儿神经基础与临床、中西医结合、实验研究、儿童保健、误诊分析、药物与临床、综述、小儿外科、病例报告、临床应用研究、儿科查房、标准•方案•指南、指南解读、国际期刊快通道、医学人文等栏目。以各级医院儿科医务工作者,各高等医学院校、科研院所儿科医教研人员,各级图书馆(室)、科技情报研究院(所)研究人员等为读者对象。欢迎广大儿科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科教研人员踊跃投稿。本刊为半月刊,A4开本,80页,无光铜版纸印刷,每月5日、20日出版。CN 10-1070/R,ISSN 2095-428X,CODEN SELZBJ,Dewey #:618.92。国内外公开发行,国内邮发代号:36 - 102,国外邮发代号:SM1763。可通过全国各地邮局订阅,也可与本刊编辑部直接联系订阅邮购。国内定价:10.00元/期,240.00元/年;国外定价:10.00美元/期,240.00美元/年。欲浏览本刊或有投稿意向,请登录本刊网站(http://www.zhsyeklczz.com),网站提供免费全文下载。联系地址:453003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新乡医学院《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》编辑部。联系电话:0373 -3029144,0373 -3831456;传真:0373-3029144;电子信箱 syqk@ chinajournal.net.cn。请优先登录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网站(http://www.medline.org.cn)首页的“稿件远程管理系统”投稿。
全国首个!医务人员这9类行为被禁
时间:2025-03-27 17:10:02
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,明确禁止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科普的九类行为。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,也引起了人们对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中角色和责任的深入思考。
一、背景介绍
近年来,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,对于健康知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。医务人员作为专业的健康管理者,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的健康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。然而,一些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的过程中,存在着误导性、夸大其词甚至违法的行为,给公众带来了困扰。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科普行为,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,国家卫健委出台了相关规定,明确了医务人员健康科普的九类禁止行为。
二、九类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
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健康信息:医务人员在进行健康科普时,必须确保所传播的信息是经过科学验证的,不能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健康观点和方法。
不得进行虚假宣传:医务人员不能通过夸大其词、虚构事实等手段来推广某种产品或疗法,以免误导公众。
不得泄露患者隐私:在科普过程中,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保护患者的隐私权,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。
不得擅自诊断疾病:医务人员在科普活动中,不能以个人名义对他人进行诊断或推荐治疗方案,应该引导患者到医院进行专业检查和治疗。
不得进行非法行医:医务人员不能利用科普活动进行非法行医,包括开展诊疗活动、开具处方药等。
不得进行商业推销:医务人员在科普中不能进行商业推销,不能将科普活动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。
不得进行人身攻击:医务人员在科普过程中,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权利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。
不得违反职业道德:医务人员在进行健康科普时,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不得有违背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行为。
不得参与非法组织:医务人员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组织活动,更不能在科普中使用非法组织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推广。
三、为什么禁止这些行为?
这些被禁止的行为,一方面可能会给公众带来健康风险,另一方面也可能损害医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。例如,散布未经证实的健康信息可能会导致公众采取错误的健康行为,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后果;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推销则可能误导公众,损害消费者权益;泄露患者隐私更是侵犯了患者的权益。因此,禁止这些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,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。
四、如何加强监管和执行?
国家卫健委已经明确表示,将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科普行为进行监管,一旦发现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同时,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,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确保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。此外,公众也应该提高警惕,理性对待各种健康信息,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。
国家卫健委明确的这九类禁止行为,为医务人员的健康科普工作划定了红线,也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,能够营造一个健康、科学、有序的健康科普环境。